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
2016-10-16 23:42: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5〕3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创新转型、实施《中国制造2025》,打造产业升级版,现就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目标与主攻方向

发展壮大智能制造产业,到2020年智能装备制造业产值和工业软件业业务收入均超千亿元,形成20家骨干智能装备企业和若干重点工业软件企业。大力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到2020年累计实施“机器换工”10000台(套)以上,重点领域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建设20个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主攻方向如下:

(一)数控一代。推动数字化控制技术在各类装备上的应用,集成创新一批数控装备和工业机器人,提升轻工、纺织、电子、机械、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装备数控化水平。

(二)智能装备。突破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智能化传感器及仪器仪表、工业控制系统等智能测控装置;开发高压液压元件及密封件、高速精密轴承、高效高承载传动件等核心基础零部件;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纺织机械、工程机械、建材机械、轻工机械、食品包装机械等智能化专用设备。

(三)机器换工。在机械装备、纺织鞋服、建筑建材、轻工、食品、电子等重复性操作多、劳动强度大的行业领域组织实施“机器换工”,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对传统生产设施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四)智能服务。提升软件服务业对智能制造的支撑能力,推动工业控制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集成控制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面向智能制造的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智能制造设施与系统的方案设计、工程实施和综合集成服务。

二、推进试点示范

(五)深化泉州“数控一代”示范工程。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泉州加快推进“数控一代”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泉州产业智能化跃升。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泉州市3000万元,专项用于发展智能制造。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泉州市人民政府

(六)扩大区域试点。选取若干基础较好的市、县(区),围绕智能制造主攻方向开展区域试点,优先支持区内企业申报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省级财政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的市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获省级试点示范基地的设区市、县(市、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智能制造。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试点示范。开展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突出流程型制造与离散型制造的智能化、智能装备与产品、模式与业态创新、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等发展方向,优先推荐省级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专项项目。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

(八)推广应用智能技术与装备。鼓励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省经信委选择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省级财政对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对省级龙头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省级财政均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省经信委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对通过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工商发展资金中安排。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四、发展壮大智能制造产业

(十)引进和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加大“三维”项目对接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装备企业与工业软件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工业软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五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由企业所在地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引进全球前五强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智能装备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总部或子公司在省内的智能制造骨干企业,成功并购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省经信委分别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5%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省级财政按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建设智能装备专业园区。发挥福建省工业园区建设基金的引导作用,在原有8000万元社会资本收益补差资金基础上,省级财政每年再新增安排2000万元,优先支持智能装备专业园区建设。每年优先支持新增用地用林指标用于智能装备园区项目建设,属省级及以上重点智能装备园区的项目用地由省里统筹保障,其他由地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投资集团

(十二)提升智能制造研发创新能力。省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加大支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对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支持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或分中心,符合《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资助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三)树立智能制造标准与品牌。支持智能装备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并购品牌,对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的,按合并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工商发展资金中安排。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订智能制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从省质监局标准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质监局


浏览全文请下载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