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迎政策红利!梅州进一步深耕互联网、加快培育产业集群
2020-11-16 19:56: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今日(16日)上午,2020第二届梅州互联网大会(简称“MIC2020”)在梅州兴宁会展中心召开。会上,梅州市发布了《梅州市互联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兴宁市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等相关扶持政策,旨在加快构建“5311”绿色产业体系,进一步深耕互联网、加快培育互联网产业集群,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

《梅州市互联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规划》提出,到2025年,梅州互联网产业收入及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500亿元,实现互联网产业在规模、数量、结构、质量上全面突破,互联网产业的先导性、支撑性地位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全面渗透各领域、各行业,互联网产业的整体实力保持在粤东西北地区前列,梅州成为广东省重要的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北部生态发展区互联网产业高地。

  《规划》从梅州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现状与形势、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的目标等方面进行阐述。

  据了解,近年来,梅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提出了深耕互联网产业、培育发展数字经济、大力发展“人脑+电脑”的轻资产产业,加快构建“5311”绿色产业体系战略决策,积极优化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产业培育,积极加快“三云两园两中心”等建设,为梅州互联网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至今年9月,全市累计建成5G基站1105座,基本实现全市重点行政区域、工业园区、医院、学校等覆盖。梅州市正式获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梅州综合保税区。2019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293.57亿元,同比增13.69%。到2019年,全市较为活跃的互联网和相关行业企业共约1600多家,比上一年增加了300多家,全市电商企业超过4500家。

  “三云两园两中心”建设初具雏形,阿里云创新中心实现挂牌运营半年内入驻企业近20家,广东金山云华南区域总部落户梅州并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释体系项目建设,广东飞翔云计算产业园正加快建设力争尽快投入使用,广梅大数据产业园入驻企业紫晶信息存储在科创板上市,兴宁互联网产业园加快建设,梅州互联网创新中心正在谋划推进,青创中心已引进和孵化了60多家初创型企业。

  但目前而言,梅州互联网产业仍存在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业集聚效应不强;互联网创新孵化平台较少,配套服务不够完善;互联网企业融资渠道较少,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较缺,引进高端人才较难等问题。

  如何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立足梅州生态功能区发展定位,加强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在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技术、市场和产业变革中,主动融入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整体框架和生态中、主动对接广东省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以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为主线,以互联网产业新理念、新产品、新模式、新业务、新业态发展为重点,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动把握新趋势,培育发展新产业、新经济和新动能,加快构建“5311”绿色产业体系,推动梅州经济发展实现换道超车。

  《规划》提出了5年发展目标。到2025年,梅州互联网产业收入及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500亿元。到2025年,基本建成广东省梅州数据中心集聚区、广东省5G产业园区(梅州市5G产业园)。全市基本实现5G网络覆盖,实现市区主干道智慧杆覆盖。全市数据中心累计折合标准机架数约1.75万个,平均上架率达到75%。建设2-3个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200家以上,建设互联网及相关行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5个,培育知名互联网产品5个。培育1家以上互联网企业上市,培育发展3家以上后备上市企业。

  《规划》从夯实基础设施、打造产业集群、加强企业培育、赋能三大产业、驱动电子商务创新等五大方面分解目标任务,提出要打造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工程、信息基础提速升级工程、工业互联网纵深推进工程、消费互联网融合创新工程、互联网+应用深化工程、信创产业发展促进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

《兴宁市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引进互联网龙头企业

  《若干措施》中提出,对在文件有效期内迁入或在兴宁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国内外互联网龙头企业(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全球软件500强企业),且新注册落地三年内年均应税服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文件有效期内迁入或在兴宁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国内外互联网企业,且新注册落地三年内年均应税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50万元的奖励。

支持壮大互联网企业

  《若干措施》中还设置了经营贡献奖励、购买办公用房扶持、水电补贴扶持等优惠政策。对年应税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每年按其本级财政贡献量的6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购买兴宁市互联网产业园自用办公用房和公寓(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互联网企业,按其产权交易中本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购买办公用房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对入驻兴宁市互联网产业园的企业,每立方用水费用按兴宁市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基本水价的20%给予补贴;给予每度用电0.1元的财政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水电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本级财政贡献量,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互联网服务和应用创新

  鼓励本市互联网企业参加国家、省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奖励;省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鼓励互联网企业原创数字文化,获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数字文化原创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经国家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数字文化原创作品,每款奖励2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互联网企业建设境内外商品、生活服务、旅游、会展、金融、医疗、教育等专业性、垂直型平台,B2B、B2C、O2O等水平性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商平台,每年度线上交易额达到1亿元、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限上商贸企业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业务,线上实际交易额首次占总交易额50%以上的,按其当年度本级财政贡献量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获得上述奖励的限上商贸企业,每年交易总额及年线上交易额均增长15%以上时,按其当年新增的本级财政贡献量30%给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一)对兴宁市的平台供应商,每成功签约一家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给予一次性0.3万元的奖励,每年每家平台供应商最高累计奖励不超过3万元。

(二)鼓励工业企业示范引领,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本市互联网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设立的第三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年应税服务收入达1000万以上的兴宁市互联网企业,依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互联网+”知识产权托管、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智能监测、网络电子证据固化、知识产权标识电子化管理、知识产权维权指导管理平台等公共服务项目的,经相关职能部门评审通过后,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支持互联网人才培育扶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一批兴宁市互联网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鼓励兴宁市互联网产业及相关行业用人单位通过聘用、顾问等方式加大柔性引才力度。

  符合梅州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按《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梅市发〔2017〕5号)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子女由市教育局安排到辖区内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与兴宁市互联网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个人年缴纳工资薪金综合所得税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其本人当年度缴纳工资薪金综合所得税本级财政贡献70%的财政补贴。每年每家企业全体员工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扶持人才培训

  扶持本市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扩大互联网人才培养规模。本市培训机构培养的互联网专业人才,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与本市互联网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交社保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每年每家培训机构补贴不超过2万元。

支持互联网企业创建行业品牌

  兴宁市企业新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名单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兴宁市企业新获得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及以上认证的、新获得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级及以上认证的、新获得C-STAR(云安全评估)或可信云认证的,按照办理资质的费用总额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设立互联网产业基金

  鼓励企业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在兴宁市以设立互联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投资、并购。

  对规模超过1亿元且实际投资我市互联网公司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基金,对受委托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每年按其本级财政贡献量50%给予扶持。

支持互联网产业园载体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互联网产业,对纳入市招商引资项目,符合规划、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等条件,认定为互联网产业园并依法建设运营的,按该项目每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

  购买产业园人才公寓的园内企业从事人员,其子女可享受与该区域户籍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同等待遇。

  入驻互联网产业园经营期满1年,且服务兴宁市互联网企业所产生的主营年应税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享受购买办公用房扶持。

支持营造互联网产业发展氛围

  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宣传兴宁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举措以及鼓励互联网企业创新模式、健全机制、技术应用、信息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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