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姜伟新、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答记者问
2005-09-10 00:00:00   来源:国家发改   评论:0 点击: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 3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姜伟新、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
答: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改善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现有耕地只占国土面积的13%,目前人均耕地仅1.43亩,且优质耕地少,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我国房屋建筑材料中70%是墙体材料,其中粘土砖占据主导地位,生产粘土砖每年耗用粘土资源达10多亿立方米,相当于毁田50万亩。禁止或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既可以减少取土烧砖毁田,有效保护耕地,也可以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占用土地堆存,增加土地供给。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节约能源、改善建筑功能的重要途径。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我国生产粘土砖消耗7000多万吨标准煤。通过禁止或限制高能耗的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发展低能耗、保温隔热性能好的新型墙体材料,不仅可在生产环节节约能源,还可以使建筑功能得到有效改善,在建筑物的使用过程中降低能耗。
国务院办公厅适时发布《通知》,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确立工作重点,必将有力地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问: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是什么?
答: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认识建筑节能工作,以提高建筑用能效率为核心,以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目标和工作平台,以技术、经济、法律等为手段,以改革为动力,促进城乡发展建设方式根本性转变,质量和效益根本性提高,实现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一是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二是深化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是建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最高能耗定额、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促进公共建筑节能;四是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五是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加快技术进步,引导未来建筑发展方向。
“十一五”期间主要工作目标:2005至2006年,主要抓好新建建筑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的工作。有条件的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率65%的地方标准。到2010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和有条件的城市新建建筑实现节能65%的目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 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

问: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都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国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4000亿块以下,任务相当艰巨,请问如何确保实现这一“禁实”新目标?
答: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预计未来10年我国城乡新增房屋建筑面积年均仍将达20亿平方米,对墙体材料的需求量很大。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资源条件、气候条件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因此,在确定总体目标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各地区之间的差异,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按期完成“禁实”目标:
一是提出逐步禁止使用和生产实心粘土砖分步实施要求。已限期丰富的西部地区,要推广发展粘土空心制品,限制使用和生产实心粘土砖;在新型墙体材料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禁止生产粘土砖。
二是适时公布第二批“禁实”城市名单。在总结170个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上半年“禁实”督查抽查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稳步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禁实”总体目标。
三是构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制品,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流通、应用和节能建筑的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规程、图集、规范等,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五是实施政府目标管理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推广重点与政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问:当前墙体材料革新扶持政策有哪些?下一步如何完善?
答:为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国家制定了相关经济政策,有效地发挥了调控和引导作用。一是出台了鼓励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墙体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199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1994)001号),明确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产品,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列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14类23种产品,对达到规模生产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2004年2月4日,又补发了财税[2004]25号通知,明确西部地区建筑砌块和建筑板材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不受规模限制。二是对实心粘土砖的生产采取抑制政策。近10年来,我国对实心粘土砖厂占地和取土先后作了很多限制或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准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对实心粘土砖厂开征矿产资源税和恢复执行17%增值税率等。三是实施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2002年,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02]55号),进一步规范了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对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在此基础上将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同时也在加快研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产业目录;今后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也会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研究推广节能建筑扶持政策的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问:如何确保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落到实处?
答:根据《通知》规定,建设部门将切实肩负起责任,首先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立项审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销售核准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产品的建筑应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墙体材料资源配置的作用,从需求侧带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其次要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通过制定政策和规章,利用现有行政许可,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等环节严格把住新建建筑标准执行关。协调建筑各方监管主体的关系,形成建筑节能工作有效、统一、协调的联动机制。同时,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最低节能标准的新建建筑,禁止销售和使用;研究建立针对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效标识制度和新建公共建筑的能耗检测及能耗审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实施促进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鼓励房地产商按更高标准建造节能建筑。第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问题的城市和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做到通报一批、惩罚一批、表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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