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奖补政策推进数字经济
2022-02-24 15:31: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若干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试行)》,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引进培育数字产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数字经济领域设立省级财政奖补资金。

  奖补政策分为免申即享、认定奖励和据实补助三类。

  其中免申即享类包括:获工信部工业互联网领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牵头单位,按中央财政支持额度20%给予补助;对获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信息消费等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奖励5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数字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核心团队500万元;对通过国家评估、接入20家以上企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认定奖励类包括:省级主管部门每年认定不超过50个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项目,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服务中小企业云平台企业,按照服务企业数量,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级主管部门每年认定50户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省级财政对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其中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据实补助类包括:对符合《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指导目录》规定范围、设备和软件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在申报年度内已全部建成投产或分期投产的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经过验收、达到智慧矿山标准的非煤矿山示范项目,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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