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2021-11-10 15:14: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

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结合重庆实际,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信部门做好本辖区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鼓励灯塔工厂揭榜单位、重庆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企业、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获评企业等积极申报,鼓励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21日(星期日)24:00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逾期上报项目不予推荐。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进入推荐名单的企业请于11月24日(星期三)12:00前提交纸质申报书2份至市经济信息委智能化处。

二、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只能选择申请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两个方向之一,不能同时申报。

(二)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为申报参考,鼓励各申报单位结合实际进行场景创新和拓展,新增场景需立足制造本质、紧扣智能特征,以工艺和装备为核心进行填报。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为揭榜挂帅方式,申报单位应以企业为主体,明确后续实施计划,实施两年后正式评选成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四)各申报单位可直接在系统上填报附件4-7,填写完成后需下载确认并盖章后重新上传,完成申报手续。

(五)如系统使用遇到任何问题,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智能制造洞察”,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进行解答。

联系人:吴鹏飞;联系电话:63895239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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