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5G及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2022-06-20 14:33: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宝安5G及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6月18日9时起,至6月24日18时止。如对该方案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755-27660773 电子邮箱:bajcjbgs@

通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306室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8日

宝安5G及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宝安5G及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意向选址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利益统筹项目10-05地块。为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结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宝安5G及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提出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宝安5G及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有助于对智能制造政策形成一定支撑。国家、各级省市对智能制造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政策,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进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制造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企业。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各级省市对5G及机器人智能制造的相关政策,将促进5G及机器人智能制造行业发展模式和企业形态优化。

有助于增强区域5G及机器人智能制造的竞争力。据相关统计,深圳目前有近700家智能穿戴企业,其中有300多家在宝安,占全市的47%,其中年产值过亿的超过7家,有望培育万亿级新一代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基地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高地。5G及机器人智能制造项目以关键制造环节智能化为核心,以端到端数据流为基础、以网络互联为支撑等特征,缩短产品研制周期、降低资源能源消耗、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本项目为宝安产业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转型发展的转型提供助力。

有助于加强区域智能制造领域产业集聚优势。本项目有助于提高5G及机器人智能制造行业水平、实现高端技术创新、缓解能源压力。以机器人为主体的智能制造,可满足区域制造业的智能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发展要求,能够大幅提升制造业的生产效率、提高产品量、降低产品成本。

项目意向用地单位目前在深圳市无自有用地和物业,共租赁4处生产等场地,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34,165平方米。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增资扩产需求强烈,本项目的建设具有必要性。

(二)可行性:

符合行业政策要求。近年来,上级政府先后出台了《“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本项目紧密围绕机器人重点领域,符合有关政策导向。

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据统计,2020年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产值规模超2万亿元。到2024年,我国智能制造业产值规模预计超过4.5万亿元。该项目聚焦智能制造,有助于实现高端技术创新、缓解能源压力、推动新的生产方式转变。

有较好的经济可行性。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该领域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项目符合深圳市和宝安区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能较好满足市场需求,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建设内容:宝安5G及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四)初步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51087.87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209460平方米(具体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战略性新兴产业之A0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二)生产技术:

1.竞买申请人拥有各类专利不少于100项;

2.竞买申请人或其全资子公司获得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系统集成方案指定供应商资格。

(三)产业标准:

1.竞买申请人为上市公司;

2.竞买申请人上年度产值不少于90亿元;

3.竞买申请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产品品质:

1.竞买申请人质量管理方面获得“ISO9001”、“IATF16949”“CCC”等认证。

2.竞买申请人产品测试方面获得“QC080000”认证。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开工竣工时间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后1年内投产。

2.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2.7万元/平方米,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4亿元。

3.产出效率:项目投产后第1年产出效率(项目年产值/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23.2万元/平方米,即投产后第1年的年总产值不低于120亿元;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产出效率平均不低于27.1万元/平方米,即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的年总产值平均不低于140亿元。

4.节能环保:产值能耗(单位产值的能耗量)不高于0.137吨标准煤/万元•年。

5.税收强度:项目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年期届满前1年的税收强度(年均纳税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平均不低于2706元/平方米,即年均纳税额不低于14000万元,纳税额=税务自缴税款总额+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51087.84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20946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 30年

(六)权利限制:

1.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应以宗地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不得出租。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区政府回购。

3.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七)竞买资格条件:

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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