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92-5582271

专利审查开启“绿色通道”,2个月或可结案
2017-08-15 15:52:24   来源:佰腾专利巴巴   评论:0 点击:

  标题中的“绿色通道”指的就是《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它的出台对“望眼欲穿”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个福音。相较于《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仅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

  下面小编来梳理下此办法中提到的几个关键的信息点。

  一、优先审查适用范围

  (1)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4)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优先审查的专利领域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三、优先审查的结案期限

  (1)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3)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四、优先审查办理注意事项

  (1)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2)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3)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4)最重要的一点,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国知局是收费的!

分享到:
关于创新助理友情链接资料下载热点问题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