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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篇:回顾2020年全球版权领域那些事儿
2021-02-18 08:22:24   来源:中国版权服务   评论:0 点击:

新冠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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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开放式COVID承诺

2020年4月7日,一个由科学家和律师组成的国际联盟呼吁全球各大组织免费提供其知识产权来对抗COVID-19。该联盟提出了开放式COVID承诺框架,根据该承诺,权利人将开放其知识产权的全球许可,允许在全球范围内开发和使用基于此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工具,以应对新冠疫情。这些技术和工具主要包括医疗设备、测试软件、人工智能和生物技术等。许多全球顶级的技术公司和国际组织都已加入该承诺。该联盟创建了许可证形式来帮助参与者们履行承诺。权利人可根据许可证的内容,将特定的知识产权免费授予他人使用,许可的唯一目的是终止新冠病毒大流行,包括但不限于诊断、预防、控制和治疗新冠病毒。承诺的期限追溯至2019年12月1日,一直持续到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大流行结束后的一年。根据联盟官网()显示的内容,目前已经有33家机构承诺加入该联盟,其中包括创始机构亚马逊、Facebook等,也包括后加入的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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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国家紧急图书馆

2020年3月,美国互联网档案馆推出了国家紧急图书馆平台,该平台旨在为新冠疫情隔离期间的公众提供可供阅读和查询的电子作品,尤其是无法亲自前往图书馆的教师、学生等群体。紧急图书馆汇集了美国三所大型图书馆的扫描电子版图书,累计超过一百万本,这些电子图书可以无限次借阅。在推出之初,互联网档案馆表示将实行预约机制,预约人次已经累计到了年中,然而没过多久,该平台的作品都可以实现自由借阅了。这一举措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遭到了美国版权界的强烈反对,尤其是出版商和作家协会等组织。2020年6月,美国几家出版商向纽约法院提起诉讼,称互联网档案馆的紧急图书馆项目侵犯了他们的版权,是一个明目张胆的盗版网站。随后,互联网档案馆发表了一份声明,表示其使用了可控数字借阅技术,对作者或出版业没有新的危害,并且表示紧急图书馆符合合理使用原则。截止到目前为止,该纠纷还没有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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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版权局全面支持计划

2020年4月,为了应对新冠疫情给艺术家们带来的挑战,澳大利亚版权局宣布了一项针对作家、视觉艺术家和出版商的全面支持计划。根据该计划,版权局将向艺术家们提供37.5万美元的捐款,并将2021年版权局文化基金的发放时间提前至该年第一季度。


该计划包括6个主要部分:虚拟作家节、紧急行动基金、委托创作文学作品、创新在线项目、委托创作视觉艺术作品、虚拟视觉艺术活动。这些项目的申请已经于2020年4月底截止。不久之后,版权局又宣布增加12.5万美元的捐款,其中6万美元用于受疫情影响的创意组织,该部分捐款的申请于2020年6月12日截止,于2020年7月6日通知结果。剩余6.5万美元将分配给提交第一轮紧急行动资金申请中的高评级项目。


除了疫情期间的紧急行动资金外,澳大利亚版权局内设一个慈善机构“文化基金会”。基金会的会员每年将收入的1.5%用于捐款,以提高澳大利亚作家和视觉艺术家的知名度,支持写作、出版和视觉艺术行业的蓬勃发展。

编译自:.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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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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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小额版权执行法》和《保护合法流媒体法》

2020年12月底,美国国会通过了《小额版权执行法案》(简称CASE法),并将其列入数千页的《COVID-19救济法案》(《综合拨款法》)之中。《COVID-19救济法案》还列入了另外两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案:《商标现代化法案》和《保护合法流媒体法案》。


根据CASE法,2021年美国版权局内部将设立一个专门受理版权索赔的法庭,称之为版权索赔委员会。委员会将由三名版权专业法官组成,任期6年,可连任。此外,还将任用两名版权索赔律师,协助法官工作以及协助公众进行程序性工作。索赔金额可根据实际损失、所得利润或者法定赔偿标准来界定。如果一件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则原告最高可获得单件作品1.5万美元的法定赔偿;如果没有及时登记,则原告最高可获得单件作品7500美元的法定赔偿,又或者是适用单次诉讼程序的1.5万美元的赔偿。CASE法发布后,部分公众表示支持,但也有一部分人表示担忧,尤其是经常收到权利人版权主张的使用者,担心该法案会让权利人更加频繁地发布程序性主张,而非进行简单便捷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保护合法流媒体法》也同样引起了争议。这一法案将允许执法部门对盗版经营者进行重罪指控,而在此之前,美国版权法中盗版仅为轻罪。法案通过后,如果盗版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侵犯版权,最高可能面临十年监禁。


目前,美国国会图书馆和美国版权局尚未发布执行上述两项法案的进一步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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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数字服务法》一揽子计划

2020年6月2日,欧盟委员会就《数字服务法》发起了公开磋商。此次磋商旨在从个人、企业、民间组织、学者等有关方面收集意见,以帮助欧盟制定未来的数字服务规则手册。该磋商一直持续到了2020年9月8日,涉及在线安全、言论自由、数字经济中的公平竞争等问题。磋商涵盖了《数字服务法》一揽子计划的两大部分:第一个部分涉及电子商务指令的基础内容,尤其是用户在欧盟数字单一市场下提供数字服务的自由;第二个部分涉及欧洲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问题,旨在通过对在线平台制定一般性监管规则以及特殊定制规则来确保欧盟数字服务单一市场的竞争能力和创新活力,确保消费者拥有最广泛的选择权。


2020年12月15日,欧盟发布了对《数字服务法》的详细解释。该篇解释涵盖四大方面:有关《数字服务法》的一般信息、《数字服务法》对用户的影响、《数字服务法》对企业的影响、《数字服务法》对成员国的影响。该解释显示,通过实行《数字服务法》,企业将减轻不必要的法律负担,为创新、增长和自由竞争营造更好的环境,并促进规模较小的平台、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规模扩大。同时,该法将保护欧盟所有用户的权利,使其免受非法商品、内容和服务的侵害。

编译自: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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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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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世纪版权之争:谷歌诉甲骨文版权纠纷案

2020年10月7日,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谷歌诉甲骨文一案进行了口头辩论。谷歌和甲骨文的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终于有望落幕。


事情要追溯至十多年前。2007年,谷歌在开发安卓系统的时候,为了让更多的开发人员使用安卓,引用了大约37个Java API,共计约11500行代码。Java编程语言最初是由Sun Microsystems公司所编写。在创建软件应用程序时,开发人员依赖于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中内置的功能。Java API提供了可用功能菜单,告诉开发人员要提供什么信息以及将收到什么信息。2010年初,甲骨文以74亿美元收购了Sun Microsystems公司。2010年8月,甲骨文起诉谷歌侵犯了与Java相关的7项专利权和1项版权,要求谷歌赔偿约90亿美元的损失。诉讼起初在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之间徘徊,一直到2019年11月,这场全球瞩目的版权之争终于闹上了美国最高法院。


在2020年10月7日的口头辩论中,谷歌方面提出两个主要论点,一个是Java语言是一种功能性非常强的编程语言,应属于专利权范畴,不应受版权法保护,另一个是谷歌的使用符合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谷歌方面提出,一旦裁定甲骨文胜诉,许多使用他人API进行开发的应用程序都将涉及侵权,甲骨文将形成垄断,这将造成整个软件开发行业的灾难。而甲骨文方面认为,Java语言符合版权法中有关计算机程序的要求,对Java进行版权保护不会导致像谷歌所述的那样颠覆软件行业的后果,反之,如果纵容谷歌的使用,将对行业的创新动力造成打击。


受新冠疫情影响,该案的审理进度延迟,预计2021年6月底前,美国最高法院会对这一案件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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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新闻版税之争:法国媒体投诉谷歌侵权

作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公司之一,谷歌毫不意外地再次成为重大版权案件的主角,这一次的主场在欧盟。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欧洲的新闻媒体们就开始对谷歌免费使用他们的新闻文章表达出抗议,最先采取行动的是法国。2019年10月24日,法国通过了《邻接权法》,规定除非新闻出版商授权,否则像谷歌这样的网络运营商不得在其平台上显示新闻出版商的文章内容。随后,法国几家媒体针对谷歌涉嫌垄断的行为向法国市场监管机构(FCA)进行投诉,称谷歌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020年4月,FCA对谷歌宣布了临时措施,要求谷歌与法国媒体们进行沟通协商,并形成可行的版权费用补偿方案。同年10月,巴黎上诉法院针对谷歌的起诉进行裁定,维持了FCA的临时措施。


2020年11月,谷歌与法国的6家媒体签署了版权协议。谷歌方面表示,向出版商支付费用应遵守一套标准,包括每日出版量、每月网络流量以及出版商发布的信息类型。谷歌计划在2021年年底前与法国的媒体们形成框架协议,并且计划投资10亿美元来开发新工具,用于向选定媒体付费,以支持这些媒体在谷歌平台上发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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