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2-03-30 06:00:00   来源:三明三元区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一、强化政府服务 1. 三元区政府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协调辖区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落户辖区企业及其发展项目提供有效全程跟踪、导办服务。 2. 凡入驻辖区的各类新办项目,由区招商局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无偿服务,实行一个漏斗办结制。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服务。 3. 城市控制详规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管理范围,列入城建计划。供水、供电、电话、闭路电视等设施由相关部门及时、免费装到园区总接口。公交、绿化、主干道建设、路灯、卫生、垃圾处理、治安岗点设置纳入市政管理。 二、保障发展用地 1.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定额指标的工业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预审报批、优先供地。 2. 工业用地供地价格,根据环保、节能减排、科技、规模、税利等实行以下供地价格: (1)规模以下企业按国家划定区域最低出让价三元区13.6万元/亩地起供地。 (2)规模以上企业项目且在用地预许可合同(交地单)签订后的十二个月内,项目主体厂房建成或投产的,优惠价格如下: ①荆东工业集中区每亩按10万元起供地; ②台江工业集中区每亩按9万元起供地; ③汇华工业集中区每亩按8万元起供地; ④竹洲工业集中区每亩按8万元起供地。 以上供地价格含征地“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不包括农业发展基金、契税等部门审批应缴税费。 3. 奖励政策 符合第二项第2款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原优惠价格基础上再实行以下奖励: (1)按照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文结合三元区实际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最低标准,项目再按每节约1亩给予奖励1万元。 (2)企业自投产纳税年度起两年内,每亩工业用地产生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区级财政净得部分累计达20万元,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累计超过20万元,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项目业主在取得土地招拍挂后,并交纳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13.6万元/亩,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相应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由开发区管委会从基础设施工程款中给予兑现奖励。 (4)在园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免缴土地使用费。 3. 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议机制 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产业并符合开发区入园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项目业主在国内其他地区投资的企业是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重点企业,其产品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称号,经营效益良好。 (2)项目业主在国内其他地区投资规模大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且上一年度产生的税收超过1000万元,或在国内其他地区投资税负高的企业,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产生的税收超过1000万元,信誉良好的。 (3)拟建项目是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税性企业,采用的设备和生产工艺处于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被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认为科技型企业。 (4)拟建项目的投资强度高于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文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标准的30%。 三、财税优惠 1. 在开发区内入驻的企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减免;高科技项目由市、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低限的30%收,代省收取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2. 入驻开发区新办企业(不含本三元辖区的企业搬迁入园)投产后两年内,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中区财政实得的20%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发展;企业投产后第三年至第五年内,实行并入库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中区财政实得的10%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3. 鼓励入园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凡企业通过GMP、GAP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奖励2万元;凡新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创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 对入园企业,在能源、原辅材料、资金等公共生产要素调配和企业的原辅材料、产成品运输等外部环境方面给予重点调度,并优先安排枯水期电量,优先安排电量补助和生产调度资金等。 四、鼓励研发和技术引进 1. 鼓励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带项目、资金、技术到园区投资创业。 2. 凡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新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采取直线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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