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之一: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
2006-09-07 00:00:00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评论:0 点击:

审批类型:审批
许可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闽政[1992]34号、闽政[2003]03号、
3、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693号;
4、泉政[2000]23号。
办事程序 窗口收件处理-窗口科室经办-业务科室会同窗口科室负责人审核-窗口分管领导(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签批(重要的报委主要领导签批)-打印盖章
申报材料 ※ 项目立项(政府一般) 1、项目单位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请报告(县[市、区]项目原则由县级审批); 2、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已征用、未改变用地功能的建设项目需附规划部门意见);
3、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
4、财政部门出资意见;
5、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6、涉及消防、交通、环保、电力、水利、文物保护等特殊需求的建设项目,必须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7、按照《招投标》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必须填报招标基本情况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复杂):
1、项目单位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请报告;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级财政的出资意见;
4、大中型工业项目需提交资源、原材料、电力、供水等供应协议或意向书;
5、咨询、评估意见书或可研审查会纪要和根据纪要修改的可研报告;
6、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7、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批文;
8、消防、环保、地震、人防、劳保等有关部门意见;
9、招标基本情况表。
承诺时间 立项5个工作日;可研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窗口单位 泉州市发改委
窗口电话 2213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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