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服务业提升发展十二条”奖励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1-07 00:00:00   来源:漳州市发改委   评论:0 点击:

芗城区发改局、财政局,龙文区发改局、财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04号,简称“服务业提升发展十二条”)有关企业奖补规定,根据“服务业提升发展十二条”文件中所附《市直部门任务分解表》的职责分工要求,特制定奖励事项工作方案。

一、申报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实行企业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发改汇总、财政监督和兑现制度。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漳州市区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向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纳税证明。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具体事项对照附件所需材料上报(见附1)。

(二)推荐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区级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直企业直接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市发改委、财政局汇总。

(三)审核认定:每年第一季度,企业开始申报,3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4月底前,市直部门完成审核。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可联合区级部门,会同统计、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评审,并对各区推荐的企业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提出支持名单,填报《漳州市落实“服务业12条”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2),报市发改委汇总,由财政兑现奖励资金。

(四)取消申报:经认定各类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一是以虚假资料申报认定资格和享受政策扶持的;二是节能减排达不到政府部门设定目标或标准,一票否决的;三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劳动纠纷案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等情况采取一票否决的;四是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受益财政原则,属于两区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属于市级企业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兑现2018年度的补助资金列入2019年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在2019年上半年拨付,其他年份依此类推。属于区级企业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属于市级企业补贴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三)请市直各部门报送的附件2,填报完整(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市发改委产业科、财政局经建科,电子邮件通过政府内网OA系统同步发送到邮箱。

(四)相关文件可登录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下载。

(五)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市发改委联系人:俞丁凌

联系电话:2037295 传真:2037791

政府内网OA邮箱:市发改委产业科

市财政局联系人:严跃辉

联系电话:2027908 传真:2023932

政府内网OA邮箱:市财政局办公室


附件:1.漳州市落实服务业12条奖励政策申报材料明细表

??????2.漳州市落实服务业12条奖补资金汇总表

??????3.漳州市落实服务业12条奖励政策申请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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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 州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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