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旅游局关于加快南平中心城市旅游星级饭店建设的奖励意见
2012-09-07 00:00:00   来源:南平市文旅局   评论:0 点击: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全面提升中心城市旅游饭店业的品位和档次。根据市政府要求,经研究,对延平辖区旅游星级饭店建设改造提升档次给予奖励。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励目的 为迎接高铁时代到来,根据培育“千亿旅游产业”行动计划,南平中心城市还需建设20家中高档旅游饭店。为此,加快南平中心城市旅游饭店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的建设,对提高游客住宿、用餐质量,改善游客住宿及就餐环境和安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和游客满意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奖励范围 延平区辖区内,2014年底前现有星级饭店和非星级饭店改造提升,且通过三星级以上评定的旅游饭店。 三、奖励标准 1、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级旅游饭店,且通过卫生部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80万元。 2、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且通过卫生部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3、已评定为星级旅游饭店升级为更高星级的,按照不同星级的奖励标准给予差额奖励。 四、申报条件 1、在延平区辖区范围内,经工商、税务、公安、卫生、消防、质监等部门登记注册的旅游饭店,且开业满一年。 2、诚信守法经营,无重大旅游投诉和安全责任事故。 3、旅游部门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评定为星级饭店。 4、卫生部门根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定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相应等级。 五、申报材料: 1、填写《南平中心城市旅游星级饭店奖励申请表》一式四份。 2、旅游星级饭店奖励申请报告。 3、旅游部门同意评定为旅游星级饭店的有关文件。 4、卫生部门同意评定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相应等级的有关文件。 5、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税务、公安、卫生、消防、质监等部门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报程序 1、申请对象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延平区旅游局申请进行初审。 2、延平区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审议后写出初审和奖励的意见,报区分管领导审核后,区旅游局将申报材料报南平市旅游局审核。 3、南平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市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领导审定。 七、公示及奖励实施 1、通过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企业,由区旅游局在政府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旅游局必须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写出调查书面报告。 2、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属提供虚假材料而不符合奖励条件的饭店,由区旅游局报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饭店获奖资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旅游局报送区政府主管旅游和财政的领导批准后下达拨款通知,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把奖励扶持金拨付至星级饭店账户。 八、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九、附则 本意见由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平中心城市旅游星级饭店奖励申请表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旅游局 2012年9月 日 南平中心城市旅游星级饭店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旅游饭店星级 申请奖励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简介
申请单位法人声明: 本人作为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谨代表申请单位做出声明,本人确认,申请单位所填报的各项奖励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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