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大竹林煤矿的生产要素信息予以通告。
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的煤矿生产能力作为煤矿企业组织生产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不作为淘汰落后和引导退出的井型依据。已公告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旦失效或有效期届满,该煤矿的有关通告信息即自行废止。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要素信息通告
生产能力单位:万吨/年
序号 |
煤矿企业名称 |
生产矿井名称 |
地址 |
竣工验收确认的设计能力 |
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 |
开拓方式 |
瓦斯等级 |
开采煤层号 |
水文地质类型 |
自然发火类型 |
煤尘爆炸危险性指数 |
1 |
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 |
大竹林煤矿 |
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铭溪村 |
15 |
12 |
平硐 上下山 |
瓦斯 |
28#,30#,33#,39#,43#,45# |
中等 |
不易 自燃 |
无爆 炸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