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发经费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6-27 00:00:00   来源:龙岩科技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信科技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科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按照《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根据省科技厅2017年度企业研发经费预补助申报工作安排,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并且企业尚未申请2017年度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或新型研发机构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二)申请条件

  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预补助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单项研发经费预补助两种方式,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种补助方式申请;

   1.申请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企业2016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年度研发经费先扣除企业委托外单位研发等研发经费外部支出以及当年获得政府补助经费部分)应达50万元(含)以上;

   2.申请单项研发经费预补助:企业2016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1.5亿元以上,且2017年度出现单项研发经费投入、或单笔研发经费投入、或1个月内研发经费累计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申请金额计算

  (一)补助经费计算

  本次预补助经费仅先计算企业本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基础性补助部分。计算补助标准如下:

  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

  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

  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

  (二)申请金额计算

  1.年中研发经费的预补助经费,根据企业2016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按上述标准计算补助经费的40%计算。

  2.单项研发经费的预补助经费,根据企业单项研发经费、或单笔研发经费、或1个月内累计研发经费投入实际额度(若连续多个月出现每月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可多月累计计算),按上述补助标准计算经费。

  特别提醒:本次是对企业2017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预补助,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法,待企业2018年正式申请并获得2017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经费时予以抵减本次的预补助经费。

  三、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预补助经费类型的方式,申请企业填写《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中预补助申请表》(附表1),或《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单项预补助申请表》(附表2)并附上以下附件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补助佐证材料(企业择一提供)

   1.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从国家统计系统直接生成打印上一年度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提供后二种佐证材料的企业免抽检);

  2.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申请单项研发经费预补助的高研发投入企业提供单项研发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与程序

   (一)申请企业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含电子文档)报送到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

   (二)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联合本级财政进行抽检、审核。在本级财政部门核实企业当年获得财政性的研发经费投入后,联合提出本级补助企业名单及其补助金额,出具推荐函(包含抽检、审核、公示等情况和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汇总表(附表3),下同)上报;

   (三)市科技、财政部门对县(市、区)科技部门报送的补助企业名单及其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在市财政部门核实企业当年获得财政性的研发经费投入后,连同本级负责受理、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企业名单及其补助金额,出具推荐函(要求同上),报送省科技和财政部门;

   五、申报时间

   (一)申请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

   1.申请企业应在7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到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9月1日前,按上述申报与程序的要求,完成本级企业补助抽检、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并对本辖区内报送的补助企业名单及其补助金额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汇总表(含电子文档),连同企业申请材料(含电子文档)一式一份上报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项研发经费预补助

   企业可随时申请单项研发预补助经费。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受理后,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6月、9月初底(本次7月7日前)完成补助经费的汇总、审核、公示,并按上述申报与程序(二)的要求上报至市科技局。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分级审核、分别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应认真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按10%抽检比例开展现场抽检,形成抽检报告,留档备查。

   (二)联系方式

   经开区科技商务局 程陈丽 2961606

   新罗区科技局 陈勇滨 3298056

   永定区经信科技局 林浩岚 3350918

   上杭县经信科技局 廖美东 3131291

   武平县经信科技局 莫文生 3232084

   长汀县经信科技局 廖洪望 6831006

   连城县经信科技局 邓大强 3128332

   漳平市经信科技局 刘建新 3278220

   龙岩市科技局 赖秀文 林晓丽 连琴凤

   联系电话:3220518 3220578

   电子邮箱:lyjhk578@

  附件:1.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中预补助申请表

   2.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单项预补助申请表

   3.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汇总表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2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