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6-28 00:00:00   来源:龙岩市长汀县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长汀县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长汀县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县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6〕121号) 和 《中共长汀县委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汀委[2016]160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计划编制与项目筛选

各乡镇要按照“规划引领、城乡统筹,供给带动、投资拉动,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传承文化、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以人为本、幸福共享”的原则,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找准定位、瞄准方向的基础上,认真编制乡镇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应围绕统筹推进镇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配套、 生态环境保护、 人居环境改善以及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来编制,切实做到“补短板,惠民生” 。

行动计划应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由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和美丽乡村按照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 结合本镇村的实际提出,由乡镇政府初审,县住建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筛选,报县政府审定后, 纳入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

列入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的基础设施、民生事业项目,以乡镇为单位,每年一次按水利(含供水、污水及其配套)、道路(含乡村道路、市政道路及其配套)、旅游扶贫、其他四种类别整合成工程包进行方案(工程)设计,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进行汇总、评审,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为立项的依据,交由县项目公司向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进行融资贷款。所在地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但对一些不重视、不支持、无法提供建设用地、无法保障正常施工的乡村、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可以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到其他乡村、项目。 二、 项目公司的设立

由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以下简称县项目公司)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融资平台公司 ,作为投融资主体和牵头组织单位,承接注入的项目资本金和政策性银行的项目贷款,牵头组织长汀县行政区范围内列入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设施、民生事业项目建设。各乡镇要指定一个直属单位或成立专门公司作为承接单位,具体负责本乡镇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三、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及投向 (一)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解决渠道 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要创新融资模式,产业发展投资主要采取市场经济手段,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方式解决;新村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及部分村庄环境整治投资主要通过群众自筹解决;基础设施、民生事业投资主要通过县级投入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政策性银行贷款以及争取政策、资金补助解决,也可通过PPP、捐助、认建等各种方式解决。

(二)项目资本金的筹措及投向

1.2016-2018年间,我县累计筹措到位的项目资本金应在1.45亿元以上,并按要求注入县项目公司。资本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分期筹措到位: (1)县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县项目公司。 (2)中央、省、市补助的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方面的专项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先注入县项目公司作为项目资本金,再按专项资金用途安排相应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 (3)各乡镇实施旧村复垦取得的补助收入,扣除用于实施旧村复垦成本性支出涉及工作经费后的剩余资金,2015年12月31目以前实施的已按规定拔付各乡镇,各乡镇应将剩余资金的60%作为本乡镇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纳入本乡镇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拼盘的资金来源;2016年1月1目以后实施的,应将剩余资金的100%作为本乡镇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纳入本乡镇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拼盘的资金来源。 (4)新型城镇化重点镇的新增财政收入、土地出让净收益地方留成部分原则上实行全留;重点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垃圾处理费等税费,全部返还。上述资金注入所在镇的专门承接单位,作为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建设发展基金,专门用于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5)各乡镇要根据财力可能安排50-100万元用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并作为发展基金注入本级专门承接单位。 上述(3)(4) (5)筹措的资本金,待融资结束后,归还财政渠道按原方式支出 。

2.县项目公司应依据经县政府审定的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项目分年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拼盘计划报县财政局、住建局审核批复,并将三年行动计划由政府承担实施的新型城镇化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作为一个总项目包,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安排计划, 按项目资本金1: 4的比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申请贷款,解决项目建设资金。我县通过县项目公司贷款筹集的项目资金原则上应在5.8亿元以上。发改局要靠前指导项目立项, 做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财政局要把好项目预算评审关,并把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国土、住建和各乡镇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补助;县直各有关部门以及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和美丽乡村应全力配合县项目公司做好贷款申报工作, 确保贷款资金能尽快足额到位。

3.县项目公司筹措到位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列入行动计划应由政府承担实施新建的基础设施、民生事业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旧欠项目或化解債务。

4.县住建局代表县政府向县城投公司购买服务所需的资金,逐年纳人县级财政预算支出管理。

四、项目的实施和建设资金的使用

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中,产业投资项目在项目所在镇村的组织下,由社会资本负责实施;新村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及部分村庄环境整治项目在项目所在镇村的组织监管下,以村为单位接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统一组织或分散实施;基础设施、民生事业项目由县项目公司牵头组织项目所在镇村具体实施,县项目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镇村承接单位为具体实施机构。 县项目公司主要承担项目立项报批、融资申报、工程预算和结算审核、资金拔付、竣工验收及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乡镇承接单位在县项目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应认真做好基础设施、民生事业类政府性资金主导项目的具体实施建设,包括方案(工程)设计,用地、环评、规划等环节的前期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负责征地拆迁、组织项目预算编制、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管理、项目竣工结算、移交使用等各项工作。

项目建设资金县项目公司及具体承接单位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从融资到位的项目建设资金中支付。

项目管理费参照代建方式按高值提取,按工程实际结算资金的6%计取,其中县项目公司4%,乡镇承接单位2%,作为项目投融资、组织项目实施的工作经费。 对未实行公司化运作的建设项目(即未列入三年行动计划其项目资金又作为行动计划项目资本金归集到县项目公司的建设项目),其资金仍按原项目专款专用,但原则上应实行项目公司报账制。即:项目由所在镇村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归集到县项目公司的专项资金额度内向项目公司报账支付。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工程款或设备款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经所在乡镇政府审签的资金拔付报告并附阶段性工程结算单、物资设备购销合同及签收单、税务发票等有效资料;第一次报账时,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开工报告等, 经住建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项目公司将报账资金支付;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提供乡镇政府审定的竣工决算或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经住建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县项目公司及时办理余款结算报账。承接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原件由县项目公司保留入账,承接单位留复印件入帐。

五、监督检查

从2016年7月份开始, 我县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情况将按统一表格格式(附后)按月汇总上报县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 各行业职能部门应将行动计划的每一个项目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并制订每一个项目的工作推进表及时间节点,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项目推进工作。

县财政局、审计局要根据职责,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监管。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县项目公司的融资工作,并会同县住建局督促相关部门、项目所在镇村、项目公司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各乡镇完善资金监管办法。县审计局要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 每年应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抽查面不低于本年度实施项目的三分之一, 及时发现查处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 。

县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的督查工作,从2016年10月份开始,按季对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推进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效能办及“两办”督查室也应加大对项目推进情况的督查力度。督查工作的重点是财政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融资落实情况,项目策划、筛选、征迁、落地、推进情况,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监管、绩效评价情况等,确保项目能落地,推得快,见成效。 附件:1.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筹资进度月报表 ?2.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投资进度月报表 ????????????附件1 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筹资进度月报表
?????????附件2 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投资进度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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