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信资源〔2017〕20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3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关于开展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经贸环资〔2012〕9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三明实际,特制定《三明市2017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你们抓紧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三明市2017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