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农业局关于村集体扶贫资金会计科目运用的通知
2017-06-29 00:00:00   来源:泉州永春政府   评论:0 点击:

永农发〔2017〕213号

各乡镇村账乡镇代理核算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和核算村级扶贫资金运转情况,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农字〔1996〕50号)和《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永农发〔2016〕274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村级扶贫资金会计科目运用统一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专项应付款的含义

村级扶贫资金一律通过“专项应付款”(241)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专项应付款”会计科目是核算村级组织收到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管理的资金。

专项应付款二级科目按上级部门名称设置,三级科目按扶贫资金项目设置。

二、专项应付款的核算

(一)收到扶贫款:

借: 银行存款—X X X(金融机构);

贷:专项应付款—X X X(单位)—X X X X(项目);

(二)支付扶贫款:

借:在建工程—X X X(单位);

贷:银行存款—X X X(金融机构);

(三)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X X X(名称);

货:在建工程—X X X(名称);

借:专项应付款—X X X(单位)—X X X X(项目);

贷:公积公益金;

(四)未形成资产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可直接作费用列支:

借:专项应付款—X X X(单位);

贷:在建工程—X X X(单位);

银行存款—X X X(金融机构);

(五)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拨款有结余需要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X X X(单位)—X X X X(项目);

贷:银行存款—X X X(金融机构);

(六)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拨款有结余不需要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X X X(单位)—X X X X(项目);

贷: 公积公益金。

每一拨款项目完成后,“专项应付款”科目无余额。



永春县农业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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