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农发〔2017〕213号
各乡镇村账乡镇代理核算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和核算村级扶贫资金运转情况,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农字〔1996〕50号)和《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永农发〔2016〕274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村级扶贫资金会计科目运用统一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专项应付款的含义
村级扶贫资金一律通过“专项应付款”(241)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专项应付款”会计科目是核算村级组织收到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管理的资金。
专项应付款二级科目按上级部门名称设置,三级科目按扶贫资金项目设置。
二、专项应付款的核算
(一)收到扶贫款:
借: 银行存款—X X X(金融机构);
贷:专项应付款—X X X(单位)—X X X X(项目);
(二)支付扶贫款:
借:在建工程—X X X(单位);
贷:银行存款—X X X(金融机构);
(三)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X X X(名称);
货:在建工程—X X X(名称);
借:专项应付款—X X X(单位)—X X X X(项目);
贷:公积公益金;
(四)未形成资产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可直接作费用列支:
借:专项应付款—X X X(单位);
贷:在建工程—X X X(单位);
银行存款—X X X(金融机构);
(五)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拨款有结余需要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X X X(单位)—X X X X(项目);
贷:银行存款—X X X(金融机构);
(六)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拨款有结余不需要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X X X(单位)—X X X X(项目);
贷: 公积公益金。
每一拨款项目完成后,“专项应付款”科目无余额。
永春县农业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