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分段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6-29 00:00:00   来源:福州科技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省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计〔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闽科计〔2017〕25号)、《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教〔2017〕39号)的规定,并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发费用预补助申报工作。

为确保本次预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开展分段预补助工作的补充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抓紧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有关企业,并做好辖区内高研发投入企业的预补助申报动员与辅导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务必落实好本级专项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与资金筹措。

2、本批次申报的是按2016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为基准,对2017年度年中、单项研发经费投入进行预补助的经费。

3、相关企业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参与本批次分段预补助申报。

申请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且以R&D统计报表为佐证的企业,需另提交企业上半年研发经费辅助帐汇总表。辅助帐汇总表须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尚未建立研发经费辅助帐的企业,可提交包含上半年研发费用的财务报表或其他佐证材料。

4、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所得税归属县区的,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所得税在市级直征局缴纳的,直接向市科技局计财处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及申请材料原件扫描PDF文档。原件扫描材料含申请表、营业执照、上年R&D统计报表(包括上半年辅助帐汇总表)或专项审计报告等。

由于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较为紧迫,各县(市)区、高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受理、审核、抽检、公示、确定补助名单与金额等工作进度。

5、请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特别是应扣除费用的校对与核减,并按规定安排现场抽检、公示等,抽检方式自行确定。

组织现场抽检与公示期有异议的核实工作,应以书面通知告知企业。核查结论应充分考虑被核查企业的意见。

被列为抽检对象或公示有异议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开展现场核查。申请企业拒绝配合核查的,将视为主动放弃预补助申请资格。

企业如对抽检或异议核实结论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上一级科技、财政部门申请复核。

6、请各县(市)区应按要求在本级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7、各县(市)区应于8月15日前按要求将企业申请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抽检报告、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计财处,同时提交的电子文档分别为企业申请材料PDF文档、抽检报告word文档及汇总表Excel文档。

8、联系方式:

鼓楼区科技局

何洸毅

87532539

台江区科技局

陈蓥

83579297

仓山区科技局

林宗介

83135595

晋安区发改科技局

王亮

87721059

马尾区科技局

那竹松

83999166

高新区科技局

游炜臻

83772212

福清市科技局

游传福

86006849

长乐市科技文体局

柯天明

28933141

闽侯县科技文体局

林祥油

22982358

连江县科技文体局

孙世锋

22128978

闽清县科技文体局

张泳

22339528

罗源县科技文体局

王增术

26821592

永泰县科技文体局

林栋

24832225

市科技局计财处 方善明 83325374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陈魁 87116752

附: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计〔2017〕24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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