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6〕109号),我局于7月3日起开始受理2016年度工业企业商品品牌扶持奖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21日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地址:海沧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大楼三楼经信局1316
联系人:张春玲 6892274、13950045019
三、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1.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2016年度区级税收、产值统计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对获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级知名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市级著名商标或市优质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创建国家、省、市不同级别商标品牌各一次。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质量奖奖励一次。
3.根据厦海政〔2016〕109号,除“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之外,其他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留成。
四、申报材料
1.品牌质量奖励申请表(原件1份,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章)
3.2016年全年完税证明,国税、地税均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盖章)
4.认定文件、公告(复印件1份,盖章)
5.证书(复印件1份,盖章)
6.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
四、其他事项
补充材料可快递,请用EMS或顺丰。
五、相关附件
品牌质量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