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经信局(经济局、科经局),晋江市商务局:
现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7〕152号,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闽经信函服务〔2017〕582号要求),请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重点是我市具有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与诊断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辅分离等服务功能(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的制造企业。
二、材料初审。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申报时间。2017年7月24日前由县(市、区)经信部门行文报送我委。
四、材料要求。请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包括①按照《实施细则》编写的申报书;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企业成立专门的服务性部门或剥离设立独立服务性公司的证明材料;④2015、2016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省经信委新增的要求);⑤企业近年有关服务型制造项目合同、投入及成果等复印件;⑥经济指标中只需满足《实施细则》要求的三个条件中的一项即可申报。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4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叶小青,电话:22382282,邮箱:qz22382282@,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4号楼505室。
六、其它事项。对符合条件的省、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文件电子版请到我委公共邮箱下载,公共邮箱:sjxw22382282@,密码:28382828。
附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 7月1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