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5月中旬,我市开展了2015-2016年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通过各地自查发现,清流县林畲乡石下村量化折股项目资金有219898元还未拨付;明溪县沙溪乡、将乐县光明乡、万全乡等3个乡镇将乡村教育扶贫基金资金定存银行;明溪县枫溪乡、宁化县方田乡、河龙乡的乡村教育扶贫基金资金还未使用。为规范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对2015-2016年乡村两级沉淀(低效)的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资金项目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村级沉淀(低效)的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资金项目,允许在本乡镇村内变更原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将结余资金用于本村或其他贫困村村财增收项目。本乡镇内无法实施的,由本县(市、区)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其他贫困村村财增收项目。
二、乡镇级沉淀(低效)的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资金项目,允许在本乡镇范围内变更原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将结余资金用于所辖贫困村的村财增收项目,收益部分除资助贫困学生外,可用于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在本乡镇无法实施的,由本县(市、区)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贫困村村财增收项目,收益部分用于村财收入和贫困户分红。
三、2014-2016年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意见实施。
请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将乐县农业局、财政局对上述沉淀(低效)的项目,于6月30日前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变更或统筹安排后的项目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备案。逾期未报的,将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收回项目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全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
三明市农业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