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福建省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的通知
2020-10-19 00:00:00   来源:南平市财政局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9〕9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省级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设区市)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57号)文件,现将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功能科目列“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请按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改革委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0〕12号)、《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定 2019年省科技特派员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专项用于科技特派员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科技特派员须在派出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和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单位报账。请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安排表

2.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拨付名单(市本级)

3.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拨付名单(县级)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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