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0-10-19 00:00:00   来源:龙文区   评论:0 点击:

根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20]132号)文件精神。现就龙文区关于做好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龙文就业一个月及以上的我区企业。

二、奖励标准

采用积分制的办法,由各地根据吸纳奖励资金总额、企业申报的吸纳符合条件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核定当地人均奖补金额及企业奖补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积分标准

1.吸纳 1 位省外(宁夏、湖北、甘肃定西、甘肃临夏籍除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1 个月(含)以上可获得 1 积分;

2.吸纳 1 位宁夏、湖北、甘肃定西、甘肃临夏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1 个月(含)以上可获得 1.5 积分。

(二)奖补金额计算方法

1.当地人均奖补金额=当地吸纳奖励资金总额÷当地企业申报的吸纳符合条件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产生的总积分

2.企业奖补金额=当地人均奖补金额×该企业申报的吸纳符合条件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获得的总积分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7 日向龙文区就业服务中心一次性申报吸纳奖励,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吸纳奖励申报表》(附件 1);3.《企业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附件 2);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银行代发的 2020 年 9 月工资凭证或职工签收的 2020 年 9 月工资单复印件;6.扶贫手册复印件。企业若有为职工缴纳 2020 年 9 月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一项的,可不提供工资凭证或工资单复印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内部数据进行核实。企业吸纳的符合条件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若在省人社厅下发数据中的,可不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企业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之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提交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于2020 年 11 月 5 日之前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企业吸纳奖励一览表》(附件 3)。

(三)人社部门将拟给予吸纳奖励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 2020年12月2日前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不列入该企业吸纳奖励人数。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列入实际用工企业吸纳奖励人数。

享受吸纳奖励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漳人社〔2020〕15 号中的“疫情期间引进劳动力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在 2020 年吸纳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 1 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漳人社〔2020〕126 号有关奖励;吸纳 20 人以上宁夏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可叠加享受闽人社文〔2018〕317 号有关奖励。

四、符合条件企业

龙文区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企业名单(附件4)为劳动就业中心依据社保数据比对结果筛选出的企业,名单中企业可联系龙文区就业服务中心获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具体申领情况以最终申报材料为准。其余企业如有吸纳跨省务工的贫困人口,可按通知准备材料至窗口申请。

联系人:小林

联系方式:0596-6101016

附件:1、企业吸纳奖励申报表

  ??2、企业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3、企业吸纳奖励一览表

  ??4、龙文区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企业名单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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