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蔬菜)项目专项奖励资金(第一批...
2021-04-19 00:00:00   来源:长乐区   评论:0 点击:

2021-04-19 16:47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文件《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65号)、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蔬菜)申报指南的通知》(长农[2020]236号)和《关于2020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蔬菜)项目的批复》的文件精神,2021年4月13日,我局联合区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并聘请专家对第一批8家实施主体的建设内容进行现场验收。通过实地核查和材料审核,专家组一致认定第一批8家实施主体完成了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验收合格。根据批复文件的专项奖励资金标准,每家主体奖励20万元,8家合计160万元,现拟下拨给相关企业(详见附表)。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4月25日,如有异议,可与长乐区经作站联系,联系电话:0591-27528990。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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