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
2021-04-20 00: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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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建指〔2021〕25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1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13 号)和《福
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下达
保障性安居工程 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
发改投资〔2021〕156号),现安排 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具
体项目名称、金额、科目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
套基础设施建设。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列入 2021年支出经济
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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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率,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
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
利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
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闽发改投资〔2021〕156 号文
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同时,参照中央做法,会同当地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
标分解,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附件: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
分配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3月 3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3月 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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