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
2021-04-20 00: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点击查看被解读文件 闽财建指〔2021〕25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1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13 号)和《福 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下达 保障性安居工程 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 发改投资〔2021〕156号),现安排 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具 体项目名称、金额、科目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 套基础设施建设。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列入 2021年支出经济 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的监督。 - 1 -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率,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 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 利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 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闽发改投资〔2021〕156 号文 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同时,参照中央做法,会同当地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 标分解,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附件: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 分配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3月 3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3月 31日印发 - 2 - 分享到: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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