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向社会购买购买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审查业务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条件
服务方需为本市注册成立,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至今),具有相关业务审查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完成时限
2021年6月1日前完成我区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的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报告。
三、相关要求
审查工作总费用不超过0.4万元(该费用进行本次审查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承接服务项目的公司于公告期间与我局接洽并审查业务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张伟宏,联系电话:7077191。
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