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1-04-29 00: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点击查看被解读文件 闽财教指〔2021〕23号 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闽教师〔2018〕53号)精神,按照 2020-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 乡村教师数及 500元/人·月标准,现下达你县 2021年乡村教师 - 1 - 生活补助省级奖补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款列 “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请专款专用,加强监管, 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区市应于 2022年 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教师处。 附件:1.2021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 4月 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4月 14日印发 - 2 - 分享到: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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