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1-04-29 00: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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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教指〔2021〕23号
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闽教师〔2018〕53号)精神,按照 2020-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
乡村教师数及 500元/人·月标准,现下达你县 2021年乡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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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省级奖补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款列
“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请专款专用,加强监管,
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区市应于
2022年 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教师处。
附件:1.2021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 4月 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4月 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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