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4月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政策补助的公示
2021-04-30 00:00:00   来源:长乐区   评论:0 点击:

2021-04-30 15:43 来源: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号: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政策暂行意见(修订)的通知》(长政综〔2020〕303号)文件精神,对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每月先按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税费区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以实际入库税收为准)的85%给予补助,由企业提出申请,2021年4月份共有18家企业申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补助政策,其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合计11748.7095万元,需给予补助9986.14万元。现予以公示,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陈书鼎;电话:0591-28922188。区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591-22052566。

  

  附:2021年4月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政策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30日

收藏打印关闭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