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
根据闽财(建)指【2018】67号和莆财建函【2018】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2018年第一季度省级预算内投资正向激励前期工作奖励经费500万元分配方案如下:
一、500万元前期经费奖励中“五个一批”项目分值占60%,奖励300万元,其中:
1、荔城区第一季度“五个一批”综合考评排名全省前十名,奖励50万元;
2、涵江区重大项目奖励50万元;
3、另外200万元按照“五个一批”一季度新开工产业项目数30万元、新开工产业项目总投资50万元、新开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50万元、新开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70万元进行安排,各县区(管委会)按照贡献比例进行分成,其中:仙游县24万元;荔城区95万元;城厢区24万元;涵江区34万元;秀屿区21万元;北岸2万元。
“五个一批”项目奖励合计:仙游县24万元;荔城区145万元;城厢区24万元;涵江区84万元;秀屿区21万元;北岸2万元。
二、500万元前期经费奖励中固投工作分值占40%,奖励200万元,其中:
1、80万元用于奖励,对一季度固投增速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区予以奖励,第一名城厢区奖40万元,第二名荔城区奖25万元,第三名秀屿区奖15万元;
2、120万元按照各县区投资完成量占全市固投完成总量的比重进行安排。
固投工作奖励合计:仙游县21万元;荔城区25万元;城厢区66万元;涵江区26万元;秀屿区49万元;北岸8万元;湄洲岛5万元。
总计,仙游县45万元;荔城区170万元;城厢区90万元;涵江区110万元;秀屿区70万元;北岸10万元;湄洲岛5万元。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