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省级预算内投资正向激励前期工作奖励经费安排方案的通知
2018-08-03 00:00:00   来源:莆田发改   评论:0 点击:

莆发改〔2018〕299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

根据闽财(建)指【2018】67号和莆财建函【2018】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2018年第一季度省级预算内投资正向激励前期工作奖励经费500万元分配方案如下:

一、500万元前期经费奖励中“五个一批”项目分值占60%,奖励300万元,其中:

1、荔城区第一季度“五个一批”综合考评排名全省前十名,奖励50万元;

2、涵江区重大项目奖励50万元;

3、另外200万元按照“五个一批”一季度新开工产业项目数30万元、新开工产业项目总投资50万元、新开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50万元、新开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70万元进行安排,各县区(管委会)按照贡献比例进行分成,其中:仙游县24万元;荔城区95万元;城厢区24万元;涵江区34万元;秀屿区21万元;北岸2万元。

“五个一批”项目奖励合计:仙游县24万元;荔城区145万元;城厢区24万元;涵江区84万元;秀屿区21万元;北岸2万元。

二、500万元前期经费奖励中固投工作分值占40%,奖励200万元,其中:

1、80万元用于奖励,对一季度固投增速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区予以奖励,第一名城厢区奖40万元,第二名荔城区奖25万元,第三名秀屿区奖15万元;

2、120万元按照各县区投资完成量占全市固投完成总量的比重进行安排。

固投工作奖励合计:仙游县21万元;荔城区25万元;城厢区66万元;涵江区26万元;秀屿区49万元;北岸8万元;湄洲岛5万元。

总计,仙游县45万元;荔城区170万元;城厢区90万元;涵江区110万元;秀屿区70万元;北岸10万元;湄洲岛5万元。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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