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招标的公告
2023-10-25 16:25: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项目审核的准确性,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就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项目专项审计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项目专项审计

  二、项目内容

  我市有27家企业申报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扶持项目共计31个,请中标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86号)和《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商务电商〔2023〕19号)等文件规定,按福州市商务局工作安排,对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审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4.8万元(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是拥有资质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审计相关业务。

  2.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

  五、应提交的投标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结果。

  3.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的《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4.单位同意参加招标的承诺书(含材料真实性及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注明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6.2022年度审计报告。

  7.项目报价函。

  注:上述应提交的材料有缺漏的视为废件。所提供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六、收标

  1.收标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下午17:00,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材料密封送(寄)达(密封处加盖公章),送(寄)达时间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寄)达视为废件。

  2.收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1007室。

  接收人:官志华。

  联系电话:0591-83212020。

  七、评标

  本项目由福州市商务局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按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格。

  八、其他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职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并对项目审计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自中标并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初稿,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后5日内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编制相关项目审计明细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项目专项审计具体内容及要求

 

 

  福州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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