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的通知
2023-11-29 07:00:00   来源:福州市科技局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福州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榕委办发明电〔2022〕41号)的要求精神,为做好2024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从当年度县区级科技特派员中择优推荐,经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

二、选认对象

1、个人科技特派员。符合上述榕政综〔2017〕1698号、榕政办〔2018〕222号、榕委办发明电〔2022〕41号文件要求的个人均可。

2、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牵头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科技攻关和技术服务。鼓励台胞科技人员牵头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

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须同时申报当年度个人科技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3、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人才技术聚集且具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等主体与各地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

法人科技特派员必须是拥有三名及以上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人才技术聚集且具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等主体。

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可自愿申请工作经费,标准为2万元/人。

四、重点要求

1、各县(市)区、高新区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继续保持县区级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市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选认的工业领域科技特派员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指标的30%,同时兼顾第三产业的个人科技特派员特别是技能大师(科技文旅创意方面)需占有一定比例。

2、科技特派员受援到非经济实体(比如镇政府、村委会等)一律不推荐。

3、市级科技特派员要在年度县区级科技特派员认定基础上充分考虑职称、实际工作成效等因素,择优推荐。三方协议内容不够明确具体的、上年度未履职或履职未完成协议任务的、随机检查中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认定推荐。

4、要加强院士、知名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以及省外、境外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同时注重台籍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5、对境外、台籍科技特派员进行宣传报道或信息公开要掌握相关政策,须征求本人同意。

6、要注重加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工作,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重点支持以“一县一团、一业一团、一园一团”等形式组建福州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加工型企业、市级以上美丽乡村原则上都要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各县区根据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主动对接有关省属、市属以及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市属农业、林业、海渔、水利等领域的公益科研(推广)机构原则上都要申报认定法人科技特派员。

7、要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和被市里列入扶龙头名单的农业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团队科技特派员的技术专长和优势,覆盖带动相关企业和周边乡村、农户发展致富。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可同时覆盖带动2-3个服务对象。

8、科技特派员的受援单位不能派出科技特派员,受援单位的科研人员符合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的,可以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的成员人选;每个企业受援科技特派员不超过1人;获得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称号的企业、被市里列入扶龙头名单的企业受援的科技特派员不超过2人。

9、在做好市级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省级科技特派员的推荐工作。省、市团队科技特派员推荐数量不少于2023年认定数量。

10、本批未申请工作经费的科技特派员,不占县(市)区推荐认定指标名额限制,但仍需符合选认条件,签订三方协议,按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纳入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五、选认流程

1、科技人员登录“福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信息填报。电脑端填报入口:/pc/;手机端填报入口:微信关注〔科技福州〕公众号,点击〔官方网站〕-〔科特派〕。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福州市(县区)选认科技人员服务协议书、福州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表及协议书、福州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备案表及协议书,协议书加盖公章后和科技特派员相关附件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上传至“福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见附件1)。

2、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4日;各县(市)区对申报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文件,于12月29日前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福州市东部办公区3号楼518),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073715652@。

附件:1、2024年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申报操作说明

2、2024年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任务分解

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3年11月27日

、 来源:科技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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