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3-01 07:00:00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洪山科技园、福州软件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健全和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我局即日起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能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五)制定具有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探索榕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合发展,支持两岸共同保护的项目。

  (七)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二、 申报推荐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代表性图片、项目论证、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等。

  (二)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等。

  三、 申报程序

  1.由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委托福州市鼓楼区文化馆经对各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符合要求后按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2.4月26日前,通过初审的项目保护单位提交申报书、视频电子文本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书初稿由微信扫码提交至文档待审核,电子申报书经审核合格后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 5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注:不接收未通过电子版申报书初稿审核的纸质版申报书)初稿提交二维码如下:

  3.评审材料收集并审核完成后由鼓楼区文化馆召开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最终专家评审推荐意见与拟申报名录,报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 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保 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认真准备,及时申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申报 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时限和数 量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四)注重程序,听取意见。申报期间,各有关单位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文化馆(鼓楼区安民巷12号鼓楼区文化中心大楼)

  邮编:350001

  联系人:林羿辰、马毓

  联系电话:87593523

  邮箱:glqwhg@

  附件: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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