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4〕18号)规定,现将2019年第四季度我区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第四季度,平潭综合实验区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