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综管办〔2019〕140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沿六区”违建坟墓
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2019年第47次党工委委员会议精神,现将《“三沿六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沿六区”违建坟墓
专项整治实施细则
为倡导移风易俗,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三沿六区” 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19〕140号)《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岚综管办〔2019〕128号)文件精神,经前期摸底,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全面整治“活人墓”以及“三沿六区”范围(“三沿”指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内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的违建坟墓,着力消减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围绕“三沿”范围纵深100米以内和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等“六区”重点区域可视范围(详见附件);各片区可根据辖区实际,调整确定整治范围。
(二)整治目标
各片区管理局整治任务原则上不少于500座,至2020年2月20日,大岛范围内“活人墓”全部得到平毁整治;“三沿”公路两侧纵深100米以内和风景名胜区(包括北部生态岚道)、城市公园等“六区”重点区域基本达到可视范围内看不到坟墓的目标,起到恢复植被、美化环境的效果。
二、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19年11月8日—12月15日)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各片区管理局负责在前期摸排掌握的基础上,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通过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专项整治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范围,大力倡导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殡葬,引导党员干部模范带头移风易俗,为全面实施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明确重点,全面整治(2019年12月16日—2020年2月20日)
坚持“一迁、二改、三绿化”,以“迁”为主,“改、遮”为辅,进行分类整治,“迁”者按规定予以安置补偿,不“迁”者“改、遮”费用自行承担。
1.2016年专项整治前建造的坟墓采取深埋、拆除硬化物、缩小面积等方式进行复绿整改或迁移整治,其中:2007年殡葬改革前建造的大墓予以拆迁安置,“活人墓”予以拆迁补偿;2007年殡葬改革后至2016年专项整治前建造的大墓予以拆迁安置,“活人墓”予以拆除不予补偿;2016年专项整治后建造的坟墓一律拆除不予补偿。
2.违建坟墓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按造《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暂行)2016版》(岚政〔2016〕11号)文件执行,由区社会事业局统一安排选号,将骨灰迁移至东海陵园的骨灰楼、拆迁安置区及预留地内花葬、树葬、草坪葬生态葬区。
3.对查找不到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处理,将骨灰迁移至东海陵园。
4.在整治过程中,自愿迁移至拆迁安置区墓穴安放的,费用按我区现行坟墓拆迁安置收费标准执行;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放的,给予免收费用,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选择骨灰可直接降解安葬的每台一次性奖励5000元,选择丁瓮或骨灰盒安葬的每台奖励2000元,所需费用由东海陵园与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结算。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补缺补漏 (2020年2月21日—3月31日)
各片区管理局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开展整治“回头看”,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抽调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旅游与文化体育局、交通与建设局等部门人员,组建四个督导工作组,分赴4个片区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沿六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片区、区直相关部门务必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片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区直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为专项整治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岚综管办〔2019〕128号)文件职责分工,充实职责,明确责任。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牵头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骨灰安放(葬)跟踪管理,代为起草平潭县人民政府相关专项整治公告等工作。
各片区管理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动员宣传、辖区内督查摸底及群众思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向区土储中心申领并发放坟墓拆迁费用等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阻碍专项整治行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涉及苗木补种、管护经费、拆迁安置费用、生态葬奖补经费、各片区整治工作经费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建坟墓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和毁林违建坟墓行为。
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加强城市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墓行为的监管,配合做好摸排,推进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执法监督与查处;协助各片区开展专项整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提供专项整治行动所需苗木。
区宣传办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及殡葬法规政策、生态文明殡葬风尚、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将违建坟墓整治工作列入文明创建考评内容。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安排拨付四个片区管理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各60万元,安排拨付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专项整治经费10万元,按实核拨专项整治苗木补种、管护经费、拆迁安置费用、生态葬奖补等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有序推进,各片区管理局、区直相关部门要注意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广泛动员宣传,耐心解释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蓄意阻挠专项整治行动、借机寻衅滋事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打击。
(五)严肃工作纪律。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区有关殡葬改革精神,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将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因失职失责、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党员干部应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约束,带头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新风,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附件:“三沿六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
“三沿六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 | 整治范围 | 任务(座) | 整治期限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备注 |
苏平 片区 | 北部生态廊道两侧及观景台可视范围 |
500 |
202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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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铁路及高速公路两侧纵深100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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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平路两侧纵深100M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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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井 片区 | 辖区内金井湾大道、中山大道、环岛路两侧纵深100M以内 |
500 |
202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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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县道两侧纵深100M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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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山等景区可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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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 片区 | 和平大道、麒麟大道沿线两侧纵深100M以内 |
500 |
202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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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路、流水环岛路沿线两侧纵深100M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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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楼到芦洋高铁路沿线两侧纵深100M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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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山水源保护区(狼山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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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景区可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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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坛 片区 | 辖区内金井湾大道两侧纵深100M以内 | 500 | 202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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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环岛路两侧纵深100M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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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可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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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