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2020-01-02 00:00:00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   评论:0 点击: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等投资项目。使用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或者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三、政府投资项目类型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等类型。

四、《管理办法》重要规定

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做了三方面规定: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审批部门核定。

三是项目建成后应当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五、《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设置五章,36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要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和定义、基本要求、主管部门及职责。第二章投资项目管理,共11条,根据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方案和总投资金额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简化小型项目的审批流程,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共3条,主要将区重点项目储备库与区财政年度投资计划有机结合,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第四章建设管理,共7条,主要涉及项目法人、项目代建、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工程决算、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第五章责任追究,共7条,强调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主体责任,也体现了《政府投资条例》的要求和制定本《管理办法》的初衷。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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