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1期
2020-01-03 00:00:00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3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共抽检720批次,其中合格711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率为1.25%。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镉

  镉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一定程度受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水产动物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5mg/kg;头足类水产动物中镉的最大限量为2.0mg/kg。

  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着色剂又称食品色素,是以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色泽的着色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三、胭脂红

  胭脂红为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胭脂红属于安全性较高的合成色素,但若长期过量食用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胭脂红在熟肉制品中不得检出。

  四、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菠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

  五、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然而,氧氟沙星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畜禽及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六、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

  七、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硝基呋喃类药物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后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食用含呋喃西林及其代谢产物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其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