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5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长乐第六中学(食堂)经营的鸡蛋(红壳)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对福建省长乐第六中学(食堂)2020年6月13日购进的鸡蛋(红壳)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鸡蛋(红壳)中磺胺类(总量)项目实测值2.77×102μg/kg(《检验报告》编号:301052000530),该项指标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建省长乐第六中学(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7.4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行罚字﹝2020﹞33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鸡蛋(红壳)中磺胺类(总量)超标可能是养殖户在母鸡产蛋期内违规使用磺胺类(总量)相关药物。整改措施: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整改复查:2020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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