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14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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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辰星药业有限公司舒秘胶囊、复方地巴唑氢氯噻嗪胶囊、泻定胶囊、盐酸左旋咪唑搽剂、天草颗粒、片剂改扩建项目 |
仓环审〔2021〕3号 |
2021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