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科研助理 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
2023-06-20 17:19: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榕科〔2023〕158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闽科资函〔2023〕6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此通知。

联系人:池嘉琳 联系电话:0591-83337610

电子邮箱:332671795@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9日



01总体要求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也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项目承担单位要发挥科技计划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岗位资源,认真梳理、合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有残疾家庭以及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


02任务指标


根据省科技厅下达的任务指标,我市通过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共计8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我市(不含高新区)指标不少于400名,福州高新区不少于400名,该分指标已由省科技厅确定。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体量、高新技术企业数、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情况等,现确定了各县(市)区分指标(见附件1),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指标。


03进度安排


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进度安排,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6月20日、6月30日、7月15日、7月30日、8月15日、8月30日前将本地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含本市各国家高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报送excel版及盖章扫描pdf),包括岗位发布及落实情况的数量、单位信息、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等信息(见附件2)。

任务要求:6月30日前,完成30%-50%岗位发布;7月15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30%-50%任务指标;8月15日前,完成75%-90%任务指标;8月30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指标。请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报送信息渠道畅通,并确保报送的数据与本市/高新区内单位报送教育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系统数据一致。


附件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指标

2.落实情况表

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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